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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助学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助学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班主任:

为了进一步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解决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群众子女入学问题,提高帮困助学力度,不让一个困难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现就2009年秋季学期“助学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全区所有公办学校,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组织好“助学券”制度的实施工作,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校要对“助学券”工作确定专人经办,明确相关责任。

2、救助对象

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以及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认真落实“助学券”发放工作

新学期的“助学券”工作继续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执行。各校在开学报到时应设立“助学券”适用范围内学生的专用报到窗口,并在校园醒目位置树立引导牌,方便相关学生和家长申请办理“助学券”手续,各校“助学券”工作经办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回答和解决相关学生提出的问题。

各校对材料携带齐全并初验合格的学生要及时办理“助学券”登记,减免有关费用(相关学生应提供低保证或区农工部门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等原件),义务教育阶段减免项目为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及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并对寄宿生按375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高中阶段减免项目为学费;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学期800元标准进行减免。不得采用先交后免的方式进行收费。

对材料提供不全的学生,应向其告知所缺材料,并在材料补齐后继续办理“助学券”登记。对报到当天确实无法补齐材料的学生,学校应先按“助学券”制度减免的标准免除其相关费用,并要求尽快将所缺材料补充完整。对无法提供完整材料,不符合“助学券”制度减免规定的学生,学校应让其补交有关费用。

 

南京市竹山小学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