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五严”规定
发布时间:2009/8/31 16:32:24阅读数:2371作者:无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严禁中小学任何年级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所有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小学不得组织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科目不超过3门。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
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