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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竹山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南京市竹山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根据把各项准备考虑在前、研究在前、落实在前的原则,特制定我校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一、成立校园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东敏

副组长:张长荣 沈荣俊 沈俊 钟海燕

成 员:谢海燕 张良花 吴俊芳 李飞 体育教师及各班主任

二、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类型、相关责任人及职能部门:

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学生上课安全(尤其是体育课、体育选修课和体育训练及实验课)。谁上课谁负责,上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教务处、体育组)

2.学生活动安全。谁组织谁负责,活动组织者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德育处)

3.学生课间安全(含大课间、午间在校、下午放学时段)、上下楼梯安全: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教务处、德育处、少先队)。

4、学校运动会安全。比赛项目裁判、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校长室、德育处、体育组)。

5.学生上、放学学校大门口交通安全,值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校长室、德育处)

6.校园设施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相关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总务处)

7、外来人员进校制造的人身伤害安全,门卫保安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总务处)

三、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伤害等级程度和处置程序:

(一)伤害事故等级程度的判定:

1.一般伤害事故:轻微的碰擦等导致的皮外伤等。

2.伤情较重事故:个别学生伴有骨折可能或者出血较多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较多或者危及生命的事故。

(二)接警与报告处置程序:

1.事故发生后,首遇教职工(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受伤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护好学生,同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报告给相关责任人和职能部门。

2.责任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伤害事故等级,及时决定如何进行现场处置。

1)一般伤害事故处置程序:

首遇教职工(第一责任人)立即报告班主任,由校医进行现场处置或者直接送医院,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联系,同时报告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长。随后相关处理事宜参照下款“伤情较重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程序”的有关步骤进行。

2)伤情较重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第一步:首遇教职工(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和职能部门、分管校长。并视情况紧急程度可直接拨打120,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直接护送当事人到医院救治,必要时寻求警力支持。在无力救助时,保护现场,不轻易搬动伤者。

第二步:班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应在第一时间与首遇教职工(第一责任人)汇合,指导救治工作,并及时向校长汇报。在送诊途中,由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征询家长意见,到家长指定的医院就诊。情况危急时,直接与医院联系,要求开通绿色通道,争取抢救时间。

第三步:学校在充分尊重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协助医院开展救治工作,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汇报区教育主管部门。

第四步:在调查了解事发情况、明确责任人的基础上,及时告知责任学生的家长,说明情况,并要求以积极的态度及时到医院与对方家长见面,协商处理治疗事宜。

第五步:紧急救治工作开展的同时及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要立即安排人员向现场师生了解情况,查明事发原因,并收集有关材料(笔录和知情人的签字证明材料),第一时间掌握准确客观信息,为后续责任认定、相关处理提供证据,未经学校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同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同时,视情况严重程度和事件性质,认为有必要的,经学校同意,也可报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

第六步: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受伤(发病)学生和家长及时慰问,稳定情绪,做好真诚细致的疏导解释工作。有责任学生的,班主任要及时督促责任学生家长采取积极态度,与对方家长沟通,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七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协调处理保险赔偿事宜,并及时做好登记备案。

第八步: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公开信息,掌握舆论主动。信息需视事态发展、经由学校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授权后统一口径予以发布。

四、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情形严重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楚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书面报告。

2.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等。另外要简洁地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五、补充要求:

1.学校成立学校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学校法律顾问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领导督促协调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做好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妥善处置。

2.关于事故的事后处理要依照和遵循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程序(见附件)进行。属于一般伤害事故,或较严重伤害事故但当事家长通情达理、支持配合的,原则上由班主任、责任教师、级部主任协调解决,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分管校长参与;属于严重伤害事故或虽属一般伤害事故但经多次调解当事家长仍不认账、不配合的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统筹,成立专门事故处理工作小组进行协调处置。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及结果情况相关责任人、职能部门务必要做好记录备案,做到有备无患。

3.学生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教职工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对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置要强化生命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协调意识,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责任落实,既要依法依规晓之以理,也要感情交流动之以情,以合法合情合理妥善处理为最终目的。对推诿、失职、躲避、耽误、不上心、不尽力等落实责任不力人员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积极主动、用心尽力及时化解矛盾、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六、监督电话:025-52169971

  

                        南京市竹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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