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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活动性课程管理办法.doc

南京市竹山小学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活动性课程管理办法

体育课外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贯彻《两个条例》的具体表现,对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有促进作用。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大课间等体育课外活动,做到时间、场地、器材、经费、教师五保证,确保学生每天1小明的体育活动时间。

1.各班级在学期初制定本班的大课间活动方案,并上报教导处及体育教研组,坚持依照课外体育活动安排表进行,由各班主任负责组织,体育教师负责巡回指导,做好活动情况登记 ,搞好学期总结测评。

2.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要丰富多彩,各班在制订方案要要考虑到能够满足不同特长、不同水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的全面提高。

3.体育组要制定出学校总的体育课外活动详细的安排表,并在学期初发放到各班及时上墙。

4.如班级需借用体育器材,学校体育组有专人负责发放器材,并做好借还记录。

5.班级体育课外活动时,班主任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场,加强组织管理及指导开展活动,保证学生安全。在学生体育课外活动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伤害事故者,给予一定的处罚,参照学校奖罚制度。

6.在利用课外活动开展体育小型竞赛时,各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好体育教师,精心设 计、组织到位、办求成功。

7.班主任和其他老师无特殊情况不得占用学生体育课外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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