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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是教育民生的重要工作。为全面宣传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让教育资助温暖每一位困难学生,帮助他(她)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为此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以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办理资助申请时参考。

 

资助对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南京市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孤残学生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免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小学和初中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对在学校寄宿的学生,免除住宿费。

    以上为减免的教育收费。

◆对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申请流程:

◆资助申请

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我市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的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南京市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的《残疾证》;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的随迁人员家庭子女,除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镇以上政府开具的证明外,还需我市暂住地街镇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学校审验。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学校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及时在《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户主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并将系统生成的学生资助申请表打印后,交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学校按规定减免学生的教育收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放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市学生资助申请数据后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申请资助经费。春季学期申请的生活补助每年5月份拨付各区,秋季学期申请的生活补助每年11月份拨付各区。区财政在收到市补助经费后,15个工作日内连同区本级负担的资助经费一并拨付给学校。学校在收到补助经费后,及时发放给学生。生活补助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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