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京市竹山小学!
您的位置 >>首页>> 平安校园>>法制宣传>>>>正文

关于全面做好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的通知

关于全面做好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的通知

宁教函〔2019〕53号

各区教育局、语委,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宁教语〔20173)要求和《南京市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2019年底原则上全部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各区学校数见附件1)应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现就全面做好达标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达标验收标准

2019年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评分标准参照2017年标准,其中中小学评分标准附加分项目增加南京市高中生五四辩论赛获奖学校、南京市高中生课本剧展演获奖学校(附件2)。在此基础上继续创建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0所左右。

二、验收评审流程

(一)学校申报。自评达标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分别向所在区教育局报送达标校验收申报表(含自评表,附件3),申请区级考核验收。区教育局在对申报学校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于2019118日前向市语委办(市教育局语工处)报送达标校验收申报表(含自评表)纸质稿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申请市级考核验收。

南京市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机电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京交通中等专业学校等5所中等专业学校,请于20191031日前直接向市语委办(市教育局语工处)报送相关材料。

(二)组织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各区申报学校进行抽查,抽查须覆盖各类学校。南京市医药中等专业学校等5所学校,由市语委办商各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组另行验收。

(三)公布结果。市教育局、语委于2019年底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达标校验收及示范校创建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研制工作方案时,应坚持全面达标原则,除了2019年新增学校外,2018年之前成立的学校均应提出达标要求并予验收。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达标验收,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同步提出要求、同步考核。各区2018年后学校存在合并、撤销等情况的,以实际为准。达标确有困难的,区教育局、语委应作出书面说明,将连同2019年新增学校,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达标任务。

(二)2019年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名额分配不分中小学和幼儿园,各区根据实际情况从严自行把握,宁缺毋滥,成绩特别突出或者确实不达示范条件的,经市语委办同意可以适当增减名额。

请各区教育局、语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区2018年达标验收情况,研究制定2019年全面达标计划和方案,切实做好区内达标校验收及示范校创建的组织指导工作。

联系人:市教育局语工处:潘杨华,电话:8363997113913925351,材料报送邮箱:yywzc2015@163.com

 

附件:

1.南京市各区学校统计表

2.2019年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评分标准

3.2019年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名额分配表

4.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申报表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