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的通知
关于全面做好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的通知
宁教函〔2019〕53号
各区教育局、语委,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宁教语〔2017〕3号)要求和《南京市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2019年底原则上全部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各区学校数见附件1)应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现就全面做好达标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达标验收标准
2019年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评分标准参照2017年标准,其中中小学评分标准附加分项目增加南京市高中生“五四”辩论赛获奖学校、南京市高中生课本剧展演获奖学校(附件2)。在此基础上继续创建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0所左右。
二、验收评审流程
(一)学校申报。自评达标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分别向所在区教育局报送达标校验收申报表(含自评表,附件3),申请区级考核验收。区教育局在对申报学校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8日前向市语委办(市教育局语工处)报送达标校验收申报表(含自评表)纸质稿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申请市级考核验收。
南京市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机电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京交通中等专业学校等5所中等专业学校,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直接向市语委办(市教育局语工处)报送相关材料。
(二)组织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各区申报学校进行抽查,抽查须覆盖各类学校。南京市医药中等专业学校等5所学校,由市语委办商各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组另行验收。
(三)公布结果。市教育局、语委于2019年底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达标校验收及示范校创建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研制工作方案时,应坚持“全面达标”原则,除了2019年新增学校外,2018年之前成立的学校均应提出达标要求并予验收。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达标验收,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同步提出要求、同步考核。各区2018年后学校存在合并、撤销等情况的,以实际为准。达标确有困难的,区教育局、语委应作出书面说明,将连同2019年新增学校,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达标任务。
(二)2019年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名额分配不分中小学和幼儿园,各区根据实际情况从严自行把握,宁缺毋滥,成绩特别突出或者确实不达示范条件的,经市语委办同意可以适当增减名额。
请各区教育局、语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区2018年达标验收情况,研究制定2019年全面达标计划和方案,切实做好区内达标校验收及示范校创建的组织指导工作。
联系人:市教育局语工处:潘杨华,电话:83639971,13913925351,材料报送邮箱:yywzc2015@163.com。
附件:
1.南京市各区学校统计表
2.2019年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评分标准
3.2019年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名额分配表
4.南京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申报表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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