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教育目标
小学低段
A、学习《国旗法》,养成尊重和爱护国旗的习惯。使学生知道:《国旗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如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是违法行为。
B、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服从交通管理。要使学生知道:道路交通规则的基本要求,行人、车辆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必须靠右侧通行,行人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人行道;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十二岁以下少年儿童不准在马路上骑车;交通指示灯和汽车方向灯的作用;违反交通规则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C、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初步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 要使学生知道:在公园、商店、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展览会等公共场所遵守规范,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影响他人的工作和休息;不得损坏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的布告、封印等。要使学生知道:玩火玩电是危险的,失火烧毁国家的或他人的财物,是损害公共安全和公民利益的行为;游戏要远离铁路、公路,到安全地方进行,不要妨碍交通运输安全;不得在铁路、公路上挖掘坑穴或放置障碍物;不得对通行车辆、船只投掷石块、泥块或其它类似物品;不得损坏路灯、交通标志或其它交通安全设备;不做妨害公共安全的事。要使学生知道: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不准私拆、毁弃别人的信件或私自揭取别人邮件上的邮票。
小学中段法制教育目标
A、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初步形成青少年受法律保护的意识。要使学生知道:青少年接受教育、抚养、保护是青少年的合法权利,我国青少年的成长是受法律保护的;要尊重、帮助残疾青少年,帮助贫困家庭的失学儿童;勤奋学习、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增强体质是我国有关法律对青少年提出的要求,也是青少年学生自我保护的具体表现。
B、学习《宪法》,知道遵守《宪法》每个公民的职责。要使学生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它各种法律都是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的。每一个公民都要学习和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小学高段法制教育目标
A、学习《国旗法》,增强维护国家尊严的自觉性。要使学生知道:国旗、国徽、国歌的来历和含义,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养成爱护国家标志的良好习惯,增强维护国家尊严的自觉性。
B、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要使学生知道: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是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偷窃、诈骗、侵占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的,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要使学生知道:名胜古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象征,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人人有责,污损文物和名胜古迹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要教育学生开展文明的、健康的、有益的课外活动,不看不健康的书报、录像,不赌博或变相赌博,使学生知道出售、出租业经取缔的反动、淫秽的书刊、画刊、图片以及赌博用品,经教育仍不改正,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第六条有关规定的。要使学生知道: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共财产,尚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危害严重,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形成青少年受法律保护的意识。要使学生知道: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自我保护等各自的任务和作用;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是每个青少年应遵守的规范;要做到不打架、不骂人、不逃学、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发现不利于青少年成长和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勇于向老师、家长或国家机关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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