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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竹山小学师德考核条例

南京市竹山小学师德考核条例

50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4分)

(2)热爱学校,有主人翁精神,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工作踏实。(4分)

   (3)能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同事间能团结协作,相互帮助。(4分)

    (4)严格执行“三要八不准”,时时处处能为人师表。(4分)

(5)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人格,坚持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尊重家长,做好家校沟通工作。(4分)

6)按时上交学校各部门规定的计划、总结等资料。不能准时上交的扣2分,不交资料或上交的资料是抄袭的一律为0分。(8分)

    (7)学习、开会、教研培训等集体活动(含升旗仪式、早操)准时出席,迟到、早退1次扣1分,无故缺席1次扣2分,扣完为止。(8分) 

8)服从学校中心工作,不得拖延、推诿;各部门布置的工作能按期完成,接受并做好临时性工作 。不参与者不得分。(8分)

9)能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心理等教育,按规定参加学校的值日护导,教师因不到岗或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学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6分)

注:凡违反上述要求被媒体曝光、造成学生家长上访,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给学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属师德考核不合格,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实后属师德考核不合格,为零分。